当前位置:首页>>法律监督
仓山检察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力促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协作机制
时间:2020-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让文物真正“活”起来,仓山检察聚核力保护文物和文化传承

从文脉荟萃的烟台山到底蕴悠久的螺洲古镇,从诗意的老仓山洋房到肃穆的梁甘甘烈士陵园,它们无一不见证着仓山的历史变迁与文化积淀。随处可见的不可移动文物是仓山的印记,它们历经了岁月的洗礼,在仓山人心中深深扎根,而对于它们的保护则成为了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所心系的问题。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仓山区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7月16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签订了《关于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仓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阮锋、仓山区副区长华智敏、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世如、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陈菲、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副局长魏能干以及各镇街宣传统战委员参与了签约仪式。

《意见》从日常联络、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应急处置、人员交流与培训、新闻宣传协作、线索移送、线索研判、办案过程协作、办案成效协作十大方面建立起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协作机制。

签约仪式上,到场领导为仓山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世如:

去年以来,仓山区检察院根据党委政府及上级院部署,结合烟台山历史文化街区建设、螺洲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提升、传统老街巷保护整治等具体工作,开展“福州古厝”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摸排仓山区古建筑700余座,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文物保护单位梁甘甘烈士墓疏于管理等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希望今天会议之后,能够最大限度凝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合力,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生动格局,我们检察机关将持续用力,通过履行检察职责不断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副局长魏能干:

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维护文物安全,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重要工作,我们将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担当起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主力军责任,加强文物重点地区巡逻防范密度和频率、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确保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仓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华智敏:

建立这一协作机制,是我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与《<福州古厝>序》重要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标志着我区文物工作步入一个新台阶。受梁栋区长委托,我代表区政府,提三点意见。第一,文物工作意义重大,希望大家持续携手并肩、共同努力;第二,文物保护任重道远,希望大家持续健全机制、共解难题;第三,文物事业日新月异,希望大家持续创新思路、共创未来。

仓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阮锋 : 

此次区检察院、仓山公安分局、和区文体旅局三家单位签署《关于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是落实《福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州古厝保护的决定》的具体举措,该意见的签署,将让我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再上新的台阶。下一阶段希望各部门要久久为功推进文物保护,加强制度创新,尽快把协作机制落到实处。

三方签署《关于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座谈会

“不忘本来才能开创未来,善于继承方能更好创新”。把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保护好、传承好,延续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我们才能在追梦路上有寄托、有归属。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已经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逐渐延伸至英烈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设施保护等众多领域,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既是责任,也是使命。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也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为守护民族根脉、传承文化财富、打造“人文仓山”贡献检察智慧,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做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让不可移动文物真正“活起来”,

仓山检察责任在肩,使命必达!

机构设置 本院概况
工作职能 相关法规
检察历史 检务指南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4033256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