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2020年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十七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八)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8日在仓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世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积极构建“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新格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一年来,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665958人,受理移送起诉99514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17870人、提起公诉9491360人。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89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65人,提前介入“2?16”民房倒塌、福建工业学校学生食物中毒等一系列重大影响案件,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坚决落实检察机关反腐败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受理并起诉区纪委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人。扫黑除恶、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未成年人检察等多项工作受到上级肯定。连续5届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17个集体、个人被上级表彰。

一、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在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智慧、彰显担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升检察产品质量,丰富检察产品内涵。

掀起扫黑除恶强大攻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728人,提起公诉16102人。办理了全省首例黑护工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恶势力案件。办理的林某泽等18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一案,犯罪事实80起,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追捕、追诉黑恶势力犯罪11人。向侦查机关提出引导侦查意见70余条,提请参与重大案件会商12次。开展线索摸排专项行动和已办案件专项整治,深挖彻查打伞破网共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4条。加强与区纪委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沟通、双向移送、核查反馈等机制。注重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涉案财物相关证据,及时清查涉案财产,确保打财断血不留死角。共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冻结涉黑恶财产700余万元,查处房产37处。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区法院已立案43件,涉案金额约480万元。1名干警受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2个内设机构、5名干警获评仓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和个人。

围绕基层矛盾化解,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建成检察门户网站、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四位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严格执行最高检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要求,对接到的56件群众首次实名来信均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注重提升释法说理能力,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重复信访率同比下降25%。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相结合,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对近年来的司法救助对象及所在家庭开展温情回访,持续巩固救助效果。

以专项检察为抓手,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深入。持续将内河整治及水资源保护作为公益保护重点,对辖区内闽江、乌龙江及42条内河进行全面摸排,通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针对花海公园驳船乱占河道、乌龙江河道存在大量违建企业等乱象,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形成《乌龙江河道整治调查报告》向上级提出综合整治建议,有效促进了仓山河流治理与管护水平提升。针对食品药品罪犯未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草、部分古厝维护不力、文物保护单位梁甘甘烈士墓疏于管理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共摸排案件线索17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办结案件14件。

释放机制创新动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立足传统学区区位特色,将辖区内20所中高职院校、4万余名职校生纳入保护范围,牵头促成37家单位组建职校保护联盟共同体,完善成员间会商研讨等各项联动机制,精心打造法治情景剧、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普法作品,对18个职校生家庭共50余人开展亲子心理辅导,职校联盟工作纪实被《人民网》《检察日报》等刊载。加深检企合作,暖阳翼站检察官工作站挂牌入驻葫芦弟弟儿童书店,面向全市青少年群体和家长提供开放式、浸润式、体验式沙龙普法,已开展驻点检察官服务、亲子普法沙龙23场,取得良好反响,被《福建新闻联播》等多家媒体报导。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创云检察直播平台,将普法宣传、法治进校园等不断延伸,形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社会各界共享共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并重的司法保护新模式,受众已逾10万人次。

发挥监督辐射作用,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就医疗陪护领域黑护工、城乡结合部精神病人管控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为领导决策当好法治助手。向相关部门提出督促整章建制的检察建议46份并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建议落实到位。针对托管机构经营人猥亵儿童、出租车司机酒驾、通信公司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影响社会安定案件,发出从业禁止令建议4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积极发挥类案监督作用,对2014年以来危险驾驶类案件作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筛查,确保被不起诉人全部受到行政处罚。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涉毒类典型案例122件,为遏制涉毒犯罪态势提出29项建议。利用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微视频、H5、网络直播等新媒体优势,打造普法宣传矩阵,促进法治理念提升。

二、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健康发展

成立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高起点谋划,高规格推进,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用足用好司法政策。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司法并重,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坚决防止涉民企刑事打击标签化、扩大化。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服务和保障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与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仓山办事处法治建设的合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依托派驻东部检察室服务保障平台,统筹做好民营企业涉法诉求受理、敏感疑难案件指导办理等工作。

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非公经济最直接、最现实的手段,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依法打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侵蚀企业利益的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如办理的苏某水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有效保护了省内知名企业锐捷网络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8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办准办好涉企案件。严格区分五个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坚持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捕诉标准,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综合考量办案效果,依法不捕2人。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清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及非涉公经济立案监督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对无羁押必要性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人。加大对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与侦查机关建立民营企业案件通报联系机制,有效减轻侦查取证、追赃挽损难度,共同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助力。

落实落细精准服务。开辟民营企业维权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企业诉求。在三盛党群服务中心设立企航法律服务站,建立“订单式”服务平台,组织团队定期走访,打通保障服务民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建立三访三督及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长效机制,深入福建春伦集团等多家民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组织服务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家代表2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共商发展举措。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编撰《企业运行风险防控手册》,发布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8件,组织专题宣传5次。

三、激发改革内生动力,深挖潜能促进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重塑机构设置,原有14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所有员额检察官均配置在一线部门,实现办案力量精英化。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将分别具有捕、诉经验的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交叉组合,使引导侦查贯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全过程,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机制运行以来,退回补充侦查率下降8.2%,办案周期平均缩短15天。

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改变沿用多年的“三级审批制”运行模式。推行司法档案制度,将档案内容作为检察官遴选、岗位调整、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落实领导干部办案亲历性要求,入额院领导均参与案件办理并定期公示办案情况,检察长、副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分别办理毛某鸿故意杀人案、陈某彬非法经营案等一系列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5次。根据检察工作实际,积极组建独任检察官及检察官办案组等新型办案团队33个。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完善速裁、简易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办案标准和程序,借助智能办案辅助系统,逐步提高精准量刑率及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对捕后认罪认罚且具备退赔退赃等酌定情节的64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今年以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犯罪案件1170人,占同期审结刑事犯罪案件的83.3%

稳步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7件、撤案1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件次。加强逮捕、起诉环节审查把关,依法不捕82人、不诉44人,纠正漏捕34人、漏诉7人,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对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交付社区矫正的428名罪犯加强检察监督,建议收监执行7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审查民事生效裁判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筑牢防线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勇于担当

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干警能力素养,切实推动检察监督现代化。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科学理论武装,组织《习近平在福州》系列采访实录学习班两期,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果。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主题教育演讲比赛,进一步筑牢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根基,被区直机关工委确定为党建示范点。深入社区开展慰问困难群众、普法等主题丰富的党日活动,检察先锋+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建品牌。正在筹建面积约700平方米的政治生活馆,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以专业化建设为牵引提升司法水平。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加强对司法办案各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倒逼司法行为规范。落实案件评查制度,共评查案件372件,将评查结果列入司法档案,推动形成同步监督和事后督促、事中防错和事后纠错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监督新格局。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公益诉讼、刑事诉讼监督等分级分类培训,强化岗位练兵、实践磨砺,先后选40名业务骨干参加各类理论学习和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法律适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进一步树形象、展风采、创佳绩。

以内部监督为助力制约检察权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探索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一纳入卷宗档案,长期留存。重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会议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把关作用,将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纪检监察相结合,聚焦检察权运行情况,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互为触发,做到适度放权规范控权。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干部管理,警示广大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今年以来,共开展节日专项督查、检风检纪督查6次,处理机关效能违纪1例。

以检务保障为支撑夯实检察基础。智慧检务水平继续占居全市领先地位。投入280余万元建设完成高标准的信息数据中心,实现机房的全智能化管理及网络运行实时状态的可视化监控,推进检察信息化工作精细运转。投入200余万元建设全市领先水平的数字化档案库房,有效满足电子证据资料规模化及司法办案管理规范化的现实需求。加大两远系统应用,远程庭审系统办理案件534件、远程提讯系统办理案件311件,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部署应用量刑建议、量刑比对、文书纠错三个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更加完善,有效提升了工作质效。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对会议提出的5条意见建议,逐项整改销号,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禁毒、侦查监督等专项工作2次,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做细代表联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件,满意率100%。邀请政协委员参加调研考察、公开审查、案件评查等活动,努力让民主监督更直接、更深入。选聘9名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务督察员,深度了解检察工作,广泛参与执法监督。共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有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60余人次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313件,法律文书67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件,切实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持续用力、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这些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导航定向的结果,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结果,是人大代表监督、政协委员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检察工作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区工作大局的成效还不够显著,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仍较薄弱,法律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新期待存在差距;三是伴随检察机关重塑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转变尚不到位,法律监督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还需持续加强;四是检察宣传力度不够,检察监督的社会影响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区检察院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紧紧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民营经济等重大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深化态势分析,细化服务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及时提供有效司法供给、优质检察产品,用心用力做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二是更加深入助推市域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常态化整治,强化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化解矛盾,履行好护一方稳定、守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趋势,在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上再提升,在深化打击、依法严惩上再发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大民生检察工作力度,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工、妇女等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积极履行诉前检察建议、提出公益诉讼等职能,推动形成维护公益的氛围和合力。

三是更加充分推动依法全面履职。统筹推进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发展,以“捕诉一体”为切入点,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纪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刑事检察职能配置更优、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效果更优。以平衡发展为着力点,继续深化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各项监督手段,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机制更强、监督手段更强、力量配备更强。以公益诉讼为增长点,运用好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种方式,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有力度、监督有亮点、工作有活力。

四是更加着力提升检察改革效能。以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指导,以内设机构改革为龙头,抓好改革精装修,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健全领导办案制度,实行员额动态调整,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办案组织建设,不断激发检察内生动力,构建权责统一、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以智慧检务建设为支撑,打造发展新引擎,持续提升办案效率,促进公正司法。

五是更加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武装。加强人才培养调配,加快知识更新及素能培训,强化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狠抓纪律作风,狠抓监督管理,狠抓规范司法,层层传导压力,严惩违纪违法,坚决防止灯下黑。广泛开展学先进、树典型活动,推动形成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示范引领的集群效应,激励广大检察干警担当作为。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只争朝夕,接续奋斗,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为建设新时代新仓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20115日印

附件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四大检察”(P1):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并提出“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要求,推进“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套路贷”(P2: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的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3.“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P3):由最高检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提出,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来访来信,要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4.“一号检察建议”(P4):是最高检分析全国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历史首份检察建议。

5.“五个界限”P6):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6.“三访三督”(P6):“三访”指:针对发生在企业内部涉及合同诈骗等刑事案件,必到访普及法律知识;对不服法院裁判并提出申诉的企业,必到访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对公益诉讼中涉案的民营企业,必到访了解情况。“三督”指:对于企业认为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必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对于企业认为行政处罚不当的,必启动行政活动监督程序;对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侦查机关违规冻结、扣押款物,查封银行账户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必启动相应检察监督程序。

7.羁押必要性审查(P67: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检察机关仍应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督促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内设机构改革(P7改革后,仓山区检察院共有八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职务犯罪等类型案件;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综合业务部,主要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监督管理等工作;政治部,负责舆论引导、队伍建设、工资福利及干部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

9.“捕诉一体”(P712:是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补充侦查工作,并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10. “三个规定”(P9):《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http://www.fuzhoucs.jcy.gov.cn

机构设置 本院概况
工作职能 相关法规
检察历史 检务指南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4033256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