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联建村村民陈某妹满怀激动地来到仓山区检察院,向仓山区检察院公诉科送上刻有“公正执法,服务百姓”的牌匾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
这事还得从陈某交通肇事案说起。2017年7月22日6时7分左右,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仓山区上渡路林产品市场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此时被害人李某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逸。被害人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仓山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于2017年7月22日11时许至公安机关投案。
陈某交通肇事案由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侦查终结后,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9月1日向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案双方尚未达成赔偿谅解,矛盾尚未化解。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犯罪嫌疑人陈某家属已通过借贷筹款准备赔偿,而被害人一方因家中顶梁柱倒下也急需赔偿款,但因为双方对于赔偿数额和赔偿支付方式存在异议,始终协商不成。
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决定主持双方调解,其从案件本身和双方实际情况入手,开展了细致的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设身处地为双方解决实际问题,最终促成调解,被害人家属也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达成谅解。2018年4月,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移送仓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村民陈某妹系犯罪嫌疑人陈某母亲,其见证了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为仓山区检察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竖起了大拇指。
当事人送来牌匾,这是对仓山区检察院注重办案质量,摒弃就案办案思想,认真开展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的充分肯定,群众的信任也更加坚定了该院开展工作的决心。细致点滴的工作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仓山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探索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力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