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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不实人?仓山检察强力“断卡”
时间:2021-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10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

 

1.“断卡”行动中的“卡”是指哪些卡?

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即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2.为何实施“断卡”行动?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仅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严重威胁。

3.“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开卡团伙: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

带卡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手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了差价的人员。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高点定位,采取多项措施深入推进行动开展,全力切断“两卡”犯罪链条,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加强学习,依法打击。为积极有效履行好检察机关在“断卡”行动的工作职责,仓山区检察院在传达学习相关会议精神的同时,紧跟信息技术发展前沿,加强涉“两卡”犯罪业务知识学习,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从快、从严惩处涉“两卡”犯罪。

 

强化配合,形成合力。"断卡"行动以来,为了确保依法严厉惩治犯罪,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仓山区检察院积极履职,多次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局开展业务交流,加强执法办案衔接,就敦促投案、证据规范、入罪量刑标准以及法律适用等进行研讨,统一执法思想、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标准,形成惩治合力。

 

以案释法,加大宣传。在办理好相关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以案释法,开展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活动,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宣传识别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及时宣传“断卡”活动成效,要求辖区银行网点利用滚动字幕、宣传大屏播放“断卡”行动等公益广告。

 

贩卖两卡可能触犯哪些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信息管理罪

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一旦被识别出系涉案银行卡,轻则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5年内会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影响自己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重则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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