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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成立 配套制度同步施行
时间:2022-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加强检警监督协作,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317日下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晓艳、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副局长蔡勇为办公室揭牌,检警双方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揭牌仪式。双方会签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同步施行。

  《工作细则》共计二十三条,明确了任务目标和总体要求,并对工作原则、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提前介入、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下一步,检警双方将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为契机,树立共建共享理念,从双赢共赢角度协同推进,不断健全各项制度机制,着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共同为建设“平安仓山”“法治仓山”作出应有贡献。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具体职能

(一)组织协调。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所队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保障执法办案和侦查监督数据的共享通报。

  (二)监督协作。根据办公室人员配置和地方实际,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相关工作;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指导。

  (三)督促落实。负责对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意见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对联合督办案件的沟通协调、信息通报、督促办理;对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对公安机关要求说明理由、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跟踪督促和及时反馈;对庭审阶段侦查人员出庭的协调督促。

  (四)咨询指导。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以及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

  (五)其他职责。充分发挥协作沟通的平台机制优势,积极推进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加强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其他相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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