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代某某、林某甲明知系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遂依法提起公诉。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代某某、林某甲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