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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附近一停车场使用假发票 收费员获刑
时间:2018-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代某某、林某甲与林某乙、林某丙(另案处理)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车管所附近停车场负责收取停车费,为维持停车场正常运营,被告人代某某、林某甲等人多次购买并使用假发票。2017年1月份左右,由被告人代某某通过电话联系,以每本10元的价格向一身份不明男子购买疑似假发票100本(每本100张,每张均为10元面额),放在该停车场岗亭内供收取停车费时使用。2017年3月7日10时许,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该停车场,当场从岗亭内查获疑似假发票63本(共计6300份,均为10元面额),从被告人林某甲、代某某、林某乙、林某丙身上查获疑似假发票共计500余份(均为10元面额)。经福州市国家税务局鉴定,上述查获的发票均系假发票。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代某某、林某甲明知系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遂依法提起公诉。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代某某、林某甲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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