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6时许,被告人黎某某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一网吧内,趁被害人孟某某熟睡之机,将其放置在电脑桌上的2部手机盗走后离开,将上述手机以人民币620元的价格卖与过路人,同时把所盗的其中一部手机里的电话卡拆出来装到自己的手机里使用。事后被害人孟某某发短信至上述手机卡,意使黎某某将手机卡归还,黎某某看到短信后回复了该信息并允诺将手机卡寄回,后其并未将手机卡寄出。民警根据情报线索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一网吧内将被告人黎某某抓获。
被告人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近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黎某某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