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抢劫“滴滴”司机获重刑
近日,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四名抢劫滴滴车司机的被告人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朱某某分别判处十年至十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金。
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朱某某四人中除李某是福州本地人外,其余三人分别来自不同省份,在网络上通过一个叫“欠债跑路”QQ群互相结识后,开始策划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谋取钱财,最终商定一起到福州作案。四人汇合后,决定一起抢劫网约车司机,并事先准备好了鸭舌帽、口罩、绳索、水果刀及非实名手机卡等工具,于2018年1月12日晚开始作案。四人通过手机下单“滴滴出行”顺风车,先叫了一辆网约车出行至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但此次因紧张而未敢实施作案,随后四人又再次下单网约了被害人小陈的“顺风车”,让小陈驾车行至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新村拆迁房附近停车。趁小陈停车之际,陈某某等四人迅速采取锁脖子、捂嘴巴、绳索捆绑等方式控制住小陈,抢走其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钱包和银行卡,将钱包内的上千元现金抢走后,又持水果刀威胁,逼迫小陈说出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密码。获得密码后,李某甲、李某乙、朱某某等人持小陈的银行卡到ATM机共计取走现金人民币4万元,并从小陈的微信、支付宝中转出人民币3万多元,四人分赃后各自分散逃离。
被害人报案后,经警方全力侦查,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朱某某四人于2018年1月15日至25日间在各地被公安机关先后抓获。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等四名被告人的抢劫数额巨大,虽然有坦白、部分退赃等情节,但依法仍应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量刑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四被告人均被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