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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 他为何会被从重处罚?
时间:2022-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12221时许,陈某某饮酒后驾驶自家轿车,从福州市台江区康城巷出发,欲返回自己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住处。当他行驶至福州市仓山区上渡口立交桥时,将一电动自行车撞倒,车上的一对中年夫妻摔倒在地,皮肤均有显著的擦挫伤。陈某某下车查看,表示愿意赔偿500元,让他们自行去医院处理。受伤夫妻不同意,要求陈某某带他们去医院检查。协商不成,陈某某突然上车启动车辆,欲逃离现场,刚开出一小段路,轿车右前轮突然脱落,滚至路旁。原来刚才的碰撞已导致该轮胎摇摇欲坠。在此过程中,受伤夫妻已拨打电话报警,陈某某无奈之下遂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民警到场后经初查,将陈某某带走调查。后经鉴定,陈某某全血样乙醇含量为254.1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被撞夫妻的伤情均属轻微伤。公安机关认定陈某某承担上述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案后移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民警到场时,陈某某虽在现场等候处理,但其在场并非出于自动投案的主观意志,而是具有被动性,遂依法不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陈某某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尚未构成其他犯罪,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需从重处罚。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将本案提起公诉,提出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量刑建议。陈某某也自愿认罪认罚。本案近日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有罪判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亦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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