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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2018-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一)部门职能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工作。负责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财务和装备、后勤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以及本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一)部门职能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

  (一)部门职能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刑事诉讼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

  (一)部门职能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

  (一)部门职能

  负责办理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对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

  (一)部门职能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七、综合业务部

  (一)部门职能

  负责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名义提出的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审核把关。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工作。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收集管理图书资料。负责平安综治建设等相关工作职责。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配合上级人民检察院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负责信访维稳职责。承办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具体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配合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现场勘验、技术协助、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承担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研究制定本院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察工作。负责本院技术装备管理。负责涉台港澳侨和外国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等检察业务及相关事务工作。

  八、政治部

  (一)部门职能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院党组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试录用和干部任免、调配、检察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及干部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牵头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组织以岗位技能训练为主的在职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院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司法警察大队

  (一)部门职能

  负责组织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负责办案安全保障、警戒保卫等相关工作。

  十、派驻东部检察室

  (一)部门职能

  负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开展犯罪预防、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工作。检察室的服务范围为城门镇、盖山镇、螺洲镇,重点涵盖仓山区对接东部新城建设的整个区域。

  联系电话

  办公室 88372001

  第一检察部 88372196

  第二检察部 88372006

  第三检察部 88372185

  第四检察部 88372039

  第五检察部 88372137

  综合业务部 88372103

  政治部 88372080

  司法警察大队 88372187

  派驻东部检察室 8837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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