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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三年回望三度丨联合检查实现社区矫正执行1+1>2
时间:2023-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更好地在践行“三多”理念,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加强检察监督的及时性与亲历性,仓山区检察院还制定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谈话制度》,通过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检察监督谈话,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及思想动态,掌握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日常监管活动是否规范。

在联合检查期间,共开展信息化核查180人次,查阅社区矫正工作档案135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示教育2场次,普法教育两场,举行社区矫正对象座谈会1场次。对于联合检查中发现违法情形发出监督书面监督纠正意见17件,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漏洞、安全隐患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8件,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件。其中,依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谈话制度共对95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检察监督谈话,根据谈话情况并经综合评判,建议仓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请收监3人,采取人性化社区矫正方案1人,监督审批涉因工作、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社区矫正对象5人。

张某就是联合检查工作的受益者。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中,检察官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突发疾病,无法正常参与社区矫正活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检察官对张某进行了检察监督谈话,到张某家中实地走访,同时调取了张某的病例及就诊记录,并查阅了张某的社区矫正档案。经调查确认,张某属三级肢体残疾且身患左顶颞叶脑梗死、高血压、糖尿病等多项疾病。

针对上述情况,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刑事执行检察听证会,建议调整张某的社区矫正方案。听证会上,仓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了张某的基本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检察官结合张某的实际情况充分阐述了调整张某社区矫正方案的原因及必要性,并就拟采取的矫正方案做了介绍。与会听证员充分发表对本案的意见,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张某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调整社区矫正监管方案,彰显人文关怀。

听证会后,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向仓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的实际情况调整个性化社区矫正方案,在社区矫正期内,根据其身体状况将“被动点验”转为“主动走访”,将“集中学习”转为“入户教育普法”,利用日常微信定位核查、电话抽查进行监督。仓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书》,并据此调整了张某的社区矫正方案,既考虑了张某具体困难,又保证了矫正效果。

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过程中,检察官还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在队伍管理、日常监管档案、谈话走访、分类管理、奖惩措施、请假外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不规范之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并对落实情况跟进检查,以整改促提升、促规范。

下一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的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真正把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做好,努力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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