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走进仓山检察
检察历史
时间:2018-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历史沿革

  鼓山苍,榕荫翠,吟诵古老榕城神韵;两塔立,闽江横,见证福州今朝巨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在领导班子的坚强带领下,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锻造出一支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负重托、奋勇向前的仓山检察队伍!

  人民检察的峥嵘岁月

  新中国人民检察机关发轫于革命根据地红都瑞金,薪火相传于抗日敌后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于新中国成立伊始,撤销于“文化大革命”中,恢复重建于1978年,发展壮大于改革开放以来。

  1931年11月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宣告成立,隶属于中央人民委员会的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同时成立。该部兼有行政监察和职务犯罪检察等多种职能。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等抗日根据地以便民简政为原则,实行政府领导、审检合署的体制。检察机关把镇压汉奸反动派和保护人民权利作为中心任务。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实行审检分立,建立起独立的检察机关,开创了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之先河,赋予了检察机关在维护法制中的广泛权能。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设立最高人民检察署,其职权是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检察责任。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改“人民检察署”为“人民检察院”,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下一府两院的国家体制,确立了检察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检察机关全部担负起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开展了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并在一般监督和处理人民申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对参与民事诉讼进行了试点。“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四人帮”把公、检、法机关从“政治、思想、理论、组织上彻底砸烂”。1968年12月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撤销。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五届全国人大期间,检察机关坚持“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民主、加强专政、实现大治,促进四化”的工作方针,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重要任务,依法查办了大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六届全国人大期间,积极投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严惩了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七届全国人大期间,突出开展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加强了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犯罪的工作。八届全国人大期间,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把维护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打击和重点整治。九届全国人大期间,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注重务必搞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监督纠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又重视监督纠正侵犯人权、冤及无辜的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院史沿革

  坐落于闽江之畔的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6年7月2日(院址在仓山区大岭顶),建院伊始,在编干部7名,不设科室,人员以业务分工,行使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当时称来信来访工作)职权。1959年—1962年期间,政法工作受“左”的思想影响,曾同区公安局、区人民法院合并办公。1968年9月,因“文化大革命”被撤销。直至1979年1月,得以重新组建,组建伊始仅有3名干部,同年底增至12名干部,并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等四个科室,检察长为陈心榕,我院检察事业由此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此后,人员编制逐渐增加,机构设置日趋健全,相继设立控申科、民行科(1991年)等科室,经济检察科后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刑事检察科先是更名为刑事检察一科、二科、后又更名为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2002年变更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1995年,增设政工科,监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1997年设立监所检察科。2000年成立法警中队,2006年返编后成立司法警察大队。2002年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行政装备科、监察科。同年,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2005年12月,渎职侵权监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1988年—2010年期间,曾先后设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税务四分局检察室、盖山镇检察室、城门镇检察室、派驻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等派出检察室。1997年1月30日,迁入展进巷11号检察技术综合大楼办公。2009年12月,迁入现址仓山区大坪路326号办公。目前,全院在编干部86人,工勤人员7人,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侦察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装备科、监察科、法警大队、派驻东部检察室。

机构设置 本院概况
工作职能 相关法规
检察历史 检务指南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4033256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