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在国内大量非法集资后无力还款,逃出境外,最终被公安部押解回国。近日,陈某被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刑罚。
被告人陈某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10月期间,为了谋取个人非法利益,对外声称投资项目需要资金,先后虚构了投资传媒公司、担保公司资金过桥、“内保外贷”等项目,并许诺高额回报,通过被害人王某,郭某、黄某等人向社会部特定人员吸收借款共计9092万余。被告人陈某将上述大部分资金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和还款,以及偿还个人其他债务、高额消费、境外赌博等,致使22612525元无法归还。
2014年10月4日陈某因无力还款,从厦门机场离境逃往新加坡。被害人王某、郭某等人发现陈某欠债跑路后于2014年10月13日报案至仓山公安分局,该局于2014年10月22日立案侦查。2016年8月15日陈某被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4月19日陈某在印度尼西亚登巴萨国际机场被当地移民局扣留,同年4月23日被公安部押解回国并移交给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2018年3月16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近日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90922940元,已返还被害人68310415元,尚有22612525元未予归还,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最终仓山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责令陈某退赔被害人王某、郭某等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