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底,年轻女孩袁某某经朋友介绍到郑某某开设的体育彩票店去工作。对彩票一无所知的袁某某,经过三天的培训后就开始正式上班。在培训期间,袁某某除了学正规的彩票销售外,还学会了如何贩卖私彩。期间,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在郑某某开设的私彩店内,以国家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为竞猜目标,共接受他人投注人民币近三十万元,并从中获利人民币近八万元。工作中,袁某某会把客户买的号码发到一个QQ群里对账,同时,每天把卖私彩收的钱,中奖的钱和盈余的钱写在一张小便签上交给老板郑某某对账。案发时,袁某某辩称,其只是受雇与郑某某的店员,每个月只领取基本的工资,未参与具体的分红,认为其并不构成犯罪。检察官提醒:犯罪嫌疑人袁某某虽然仅仅是店员,但属于郑某某的共犯,其擅自经营彩票,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