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仓山区检察院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仓山区检察院积极组织检察干警在海通广场参加仓山区2020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之“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们共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问题30余人次。通过宣传及答疑,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宪法知识的了解,增强了他们的宪法意识,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群众间的距离,营造了大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治兴则国兴
法治强则国强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国无法不治
民无法不立
坚定宪法信仰
携手创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