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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心为公丨督促修缮石步塔仔 还文物原貌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每一件文物都承载着一段历史,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修缮文保单位石步塔仔,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守护文物落到实处。

  【基本案情】

  石步塔仔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石步村,系仓山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22224日凌晨,石步塔仔上一石雕佛像被人以破坏性手段盗走,塔身遭受不同程度损坏。公安机关于2022227日立案侦查,于20225月抓获犯罪嫌疑人并追回被盗石雕佛像,但受损塔身未得到修复。

  【调查和督促履职】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上述线索,经现场走访调查确认了以上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点的管理、保护工作。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负责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属地镇街负有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点的管理、保护职责。因受损石步塔仔未得到妥善修复,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修缮受损石步塔仔塔身,并落实文物管理保护工作。

  【整改效果】

  2022628日,为提高公益诉讼诉前整改效果,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两家行政单位就石步塔仔修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说明,经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释法说理,两家行政部门对后续文物修缮、管理、保护工作分工达成一致意见。

  20227月中旬,石步塔仔修缮工作以及周边安防建设工作由属地镇街启动。为保障文物安全,区相关职能部门在修缮过程中多次组织文物专家至现场开展踏勘,落实修缮工程技术指导工作。目前,石步塔仔修缮工作已完成,石塔周边已加装护栏及监控网络等安防设备。

近年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与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签订的《关于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文物保护“检警行”合力。针对5处文保单位年久失修、人为毁损、开发性破坏等问题,向文物监管部门、属地镇街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督促完成文物修缮、保护工作。下一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文物管理、保护责任,守护文物安全,留住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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