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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丈夫医保卡 这对夫妻“摊上事”
时间:2022-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黄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216日至20216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为减少其自费购买药品的开支,林某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林某丈夫)经预谋,由林某使用黄某的医保卡,通过在卫生院等地多开取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药物的方式,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共计28607.77元。后福州市仓山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分析,发现二人门诊异常情况,并将二人移送司法机关。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林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林某、黄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积极退出违法所得。结合全案,林某、黄某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说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法律的温情,但并不意味着被不起诉人无需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保障局仍然可以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经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林某、黄某已与2022年9月1日被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立案侦查。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许多群众误以为亲属间可以借用医保卡看病就医,但实则不然,医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医保卡背后对应着每个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卡专用”。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或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数额较大的,将涉嫌违法犯罪,请广大群众依法报销医保基金,切莫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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