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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万余条 诈骗分子数罪并罚均获刑
时间:2022-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何某等3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经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其余2名被告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

经查,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间,被告人何某租用福州市仓山区某小区单元作为工作室,雇用被告人林某、陈某和高某、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为员工,向员工培训“话术”,非法从事荐股诈骗活动。被告人何某向上线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分配给员工,被告人林某、陈某和高某、王某等人利用所掌握的话术,冒充各家证券公司的客服,向客户推荐“荐股大师”,诱导客户扫码进入微信荐股群或者添加荐股大师的微信号,再由上线人员实施后续网络诈骗。

2021年10月8日,公安机关查获该诈骗窝点,从被告人何某处查扣到其使用的戴尔外星人笔记本电脑1台和作案手机13部。经技术鉴定,该台笔记本电脑内含有他人姓名、手机号、证券账户的信息15779条,含他人微信号、手机号的信息3892条,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总计19671条。

截至案发,上述人员共计拨打诈骗电话21682个,非法获利人民币76342元。经核查,被害人黄某、吴某被诱骗加入微信荐股群后,被骗取人民币136694.09元。

检察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窃取或者以购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本案中,何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用于网络诈骗,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一方面,要加强防范意识,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谨防网络诈骗;另一方面,要提升法治观念,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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