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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别让电子烟“围猎”青少年
时间:2023-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权益保护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023年3月15日上午,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福州市城南烟草专卖局在仓山区临江街道港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 “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就电子烟对青少年成长产生的危害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开展监管普法宣讲

参加活动的相关执法部门人员集中党群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共同观看《“奶茶杯”不能碰》警示短视频。

宣讲活动结束后,人员集中在党群服务中心门口,进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签名活动,共同践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责任.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活动现场开设了法律法规宣传点,对专卖法、许可证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讲解,引导零售户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共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奶茶杯”危害宣传

向消费者讲解了“奶茶杯”等“三无”产品电子烟的危害,并展示国标与非国标电子烟产品的区别,发放电子烟监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等宣传单,共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近年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守护心灵、关爱成长”工作理念,主动融入服务社会综合治理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联合福州市城南烟草专卖局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合力。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专项治理,排查商户212户、劝导下架61户,促成电子烟监管要求编入《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摘要汇编》,印制“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电子烟)、酒”警示标语投放辖区持证卷烟零售户以及酒馆、餐吧、KTV、台球室等娱乐休闲场所,在辖区内警民交流中心设置电子烟危害宣传专区,广泛开展未成年人禁烟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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