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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有“门路” 原来是诈骗
时间:2023-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望子成龙”是中国万千父母的心愿,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就读“名校”成为家长们追求的目标。一些家长为了能让孩子进入“心仪”的学校,想尽各种办法不惜成本,甚至希望通过“走捷径”、“托关系”来实现。此时,一些“别用用心”之人就会乘机抓住家长的这一心理,骗取信任,达到敛财的目的。日前,由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以能解决孩子入学为名实施的诈骗案获法院判决。

经查,2021年7月,被害人林某通过购买房产与被告人陈某相识,随后被告人陈某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林某解决福州市某小学入学名额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于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间,以走关系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林某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实际用于个人日常开销以及还债、网络赌博等用途。2022年8月,被害人林某孩子未能成功入学,遂要求退款,被告人陈某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退款。被害人发现被骗报警后,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

仓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有坦白情节,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教育制度更加规范严格,各项入学、转学制度也更加透明。检察官提醒家长朋友在办理入学、转学手续时,要保持理智,不要轻信所谓“关系户”的“门路”,建议详细了解各校的相关政策,通过正规的官方渠道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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