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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 | “产品代理”套路深,谨防电信诈骗!
时间:2023-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高大上”的公司环境、功能丰富的产品、金牌团队帮助销售,只要加入代理,月入百万不是梦,是不是很心动?……别信,这都是电信诈骗套路。

20224月至20229月期间,代某、肖某某(均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吴某某为实施诈骗活动,成立(福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募被告人陈某某、王某等多人,由被告人王某担任法人代表并主要负责公司网页运营,被告人陈某某根据代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的安排进行拍摄虚假宣传照片及视频,吸引多名女性被害人前来咨询某保健品销售代理业务。另组织多名业务员设立水军微信群,在被害人拉入微信群后,各业务员在微信群中通过严重夸大产品功能、产品价值和产品销量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购买产品代理权。被害人付款后发现该团伙未发货或未足额发货,遂要求退款,被告人吴某某等人继续又以各种借口拒绝退款。经统计,29名被害人向该团伙缴纳代理费共计人民币68万余元。

经审查,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陈某某、王某犯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全民参与,请务必理性审慎投资,牢记四个“一定要”:一定要找正规渠道,摈弃贪图高额回报心理,切勿盲目跟风;一定要谨慎网络交友,不轻信陌生人;一定要保护个人信息,不出售自己或家人的手机卡、银行卡;一定要对家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加强重点提示和沟通交流。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协同推动网络溯源治理,会同各相关部门共筑网络反诈防火墙,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持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今年以来,审查逮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5240人,审查起诉122198人,判决65170人,有力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反诈宣讲。组建普法宣传队伍。吸收业务部门骨干精英、青年检察干警,组建术业专攻的专业普法队伍,制作精品课件;深入多个社区及中小学开展反诈宣讲5余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册,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实现反诈全覆盖。

发挥媒体矩阵传播优势推动日常式法治融入。依托线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线下纸媒平台发布各种类型的反诈视频、典型案例等,今年拍摄的反诈短视频《好友与“猪”》收获良好反响。

下一步,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压实责任,聚焦反电信诈骗任务,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至专项活动始终,在案件办理、综合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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