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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多”理念丨检察温度给予“她”新生的力量
时间:2024-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我的工作从一线调到了二线,身体在慢慢恢复了,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的关心,希望把我的故事告诉更多的姐妹们,一定要爱自己,凡事不再冲动,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近日,仓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被救助困难妇女进行回访,当事人小丽(化名)高兴地向检察官表达自己的心声。

近日,仓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被救助困难妇女进行回访,当事人小丽(化名)高兴地向检察官表达自己的心声。

时间回溯到2022年5月,仓山区检察院接连收到两个“特殊”的案件。

小丽与丈夫因感情不睦准备离婚,商议由小丽搬出两人的居所。

然而在次日,准备外出的小丽却发现自己被困在屋内,无法打开房门指纹锁,原来自己的出入权限已被公公郑某和婆婆林某清除。

小丽的母亲得知情况后马上赶到,但在小区楼下遭到郑某、林某二人的拦阻,双方发生争吵、推搡。

为了吸引郑某、林某的注意,让母亲得以脱身,心急的小丽眼看楼下过道无人,就连续将阳台上的四扇铝合金窗户和两扇纱窗扔下楼,砸倒了邻居停放在楼道口的电动车。郑某见状冲上楼与小丽发生争吵,用一把实木椅子打砸小丽的手部和身体,致使被小丽的右手第5掌骨基底部完全性骨折。经鉴定,小丽的伤情系轻伤二级。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犯了难,一个是高空抛物案、另一个是故意伤害案,两个案件有因果关系,系同一家庭矛盾引发,两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小丽既是高空抛物案的“犯罪嫌疑人”,又是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按照常规程序,检察官可以直接根据法律条款毫无争议地对小丽、郑某作出起诉决定,但这样做虽合乎法理,却不利于案结事了人和。

多问一句

在讯问小丽时,检察官多问了一句:你的身体康复得怎样了?现在家里情况如何?检察官从交谈中得知,小丽在案发前半年被确诊患上恶性肺腺癌,治病已花费10余万元,在患病的情况下勉力维持着每月不到3千元的收入,独自租房在儿子学校附近方便接送上学,经济条件十分拮据。

在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小丽为自己情急之下高空抛物触犯法律的行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自愿认罪认罚。小丽还表示,自己已与公公郑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愿意接受赔偿,谅解郑某的行为。

同时,检察官还收到了小区12名业主的联名信和小丽13岁儿子的手写信,信中言辞恳切,诉说着小丽生活的不易,希望司法机关对小丽从宽处理。

多想一层

该案并非恶性案件,小丽和郑某,均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均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小丽的行为事出有因,高空抛物行为未造成实害后果,且已得到邻里街坊的谅解。而郑某是小丽的公公,两代人曾在同一屋檐下朝夕相处十几年,若对小丽、郑某“一诉了之”,不但不利于化解两家人的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还会影响到小丽孩子的心理健康。

经综合考量,仓山区检察院决定对两起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民警、社区代表、妇女权益部门工作人员、市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在场人员就案情向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询问并发表意见。

福州市妇联原权益部部长李安红对郑某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郑某对自己的行为做了深刻反省,当场向小丽诚恳道歉并表示悔改。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议,一致认可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的意见,同时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秉公执法又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给予高度认可。

在现场,小丽与郑某握手言和,互相谅解。最终,仓山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小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多做一些

关爱的脚步不止于此。2022年,仓山区检察院、仓山区妇联制定《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群体专项司法救助的意见》,就联合开展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建立会商机制、共享救助信息建立长效机制。经审查,小丽符合司法救助的法定条件,仓山区检察院遂提请福州市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市区两级院共向小丽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5万元,为小丽一家送上了法治的温暖。当小丽收到司法救助金那一刻,再一次流下了感动的眼水,她表示,自己一定会好好工作,好好养病,照顾好自己和儿子。

救急也要救心。针对小丽生活困难、心理焦虑的情况,仓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对小丽一家开展关爱走访、心理辅导、就业辅导等多元帮扶,帮助其早日摆脱生活困境,重新开启新生活。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践行了“多问一点、多想一点、多做一些”的“三多”办案理念,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更让司法温度暖人心田。

2022年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以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积极主动履职,强化与妇联、人社、教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支持起诉、支持仲裁、司法救助、家庭帮教等综合履职方式,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福州市、县两级检察院与当地妇联建立《关于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方案》等机制,联合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妇女开展司法救助110多人,发放救助金2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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